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第二节 外交事业的发展 素材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这是中国外交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
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之一,是 1945 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致电联合国要求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但美国从中阻挠,使台湾国民党当局得以继续占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自 1961 年第 16 届联大起,联合国内外开展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一系列斗争
1971 年第 26 届联大又展开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权利”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两项议案的争论
10 月 25 日,联合国大会终于以 76 票赞成、35 票反对、17 票弃权通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 23 国的联合提案,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11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到达纽约,出席第26 届联合国大会
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并成为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美国总统尼克松关于计划访问北京的声明晚安
我要求在今晚利用电视台的这段时间,是为了宣布我们为了建立世界持久和平而作的努力中的一件大事
正如我在过去三年多次指出的那样,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 7 5 亿人民的参加,是不可能有稳定和持久的和平的
正因为如此,我在好几个方面采取主动行动,为两国之间的比较正常的关系敞开门户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派遣我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博士在他最近的世界之行中前往北京,以便同周恩来总理会谈
我现在宣读的公告将同时在北京和美国发表
“周恩来总理和尼克松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博士,于 1971 年 7 月 9 日至 11日在北京进行了会谈
获悉,尼克松总统曾表示希望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