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推荐 让我们来学点逻辑(一)1、 以偏概全 定义:依据不充分的例证(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过于琐碎)得出普遍的结论
示例:“我的舍友说她的哲学课很难,我的哲学课也很难,因此,所有的哲学课必定都很难
”本例的依据仅为两个人的感受,是不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建议:检查所选用的例证:是否只有不多几个人的观点或者经历
如是,则应考虑是否需要增加证据,抑或缩小结论涵盖范围
(注意:本例结论若改为不那么绝对的“某些哲学课对某些学生来说是很难的”,则不属于“以偏概全”
) 2、推不出 定义:给出的论据的确能够支撑某种结论,然而却非欲论证的结论
示例:“惩罚的严厉程度应当与违法的严重程度相吻合
现如今,对酒后驾车的惩罚也许不过只是罚款
然而酒后驾车乃是非常严重的违法,可以导致无辜行人的丧命
因此,酒后驾车应当适用死刑
”这里的论据实际上可以支撑若干结论,例如“对酒后驾车应当严惩”等等,但是就本例而言,却不能支持适用死刑的正当性
建议:分清论据与结论
检查论据,看它们可以客观地给出什么结论
检查结论,看它需要什么论据作为支撑,然后检查实际是否给出了这样的论据
“推不出”的逻辑谬误往往发生在结论过于宽泛或者过于绝对之时,因此,如果所提主张较大,则应特别小心仔细
3、事后归因(亦称“假性因果”) 定义:认为事件甲之后发生了事件乙,因此事件甲导致了事件乙
当然,有时的确是前一事件导致了后一事件
示例:“琼斯总统提高了税收,之后暴力犯罪上升
因此,琼斯总统对犯罪上升负有责任
”税收增加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犯罪上升的一个因素,但本例并未揭示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建议:要避免“事后归因”,本例的论证就需要给出一定的解释,阐明税收增加如何最终就会引起犯罪上升
因此,避免这一谬误的办法就是:如果要说甲导致乙,就还应说明甲如何导致乙,而不能仅仅说是因为甲先发生乙则后发生
主编一句话:说话写文章讲点逻辑能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