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中学教案本教师学科思想政治年段课题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时间教学目标1、认知目标使学生弄清概念:公共安全。初步掌握以下知识: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识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规定。2、能力目标提高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因为只有会读,才能感知教材,领会教材,抓住重点,由此切入后续的一系列学习活动。提高学生比较和分析能力。这是学习法律常识应强调培养的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就是线,就是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的界定。线内属于合法,线外属于违法。不能实施违法行为。提高学生辩证地思考问题能力。如,引导学生认识;有法是这样,无法会如何?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的能力。其中包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评价社会现象等能力。3、思想觉语目标通过教学要提高学生的以下觉悟:1)热爱法律。法不光是“治人”的,而且是“护民”的;法既约束人的行为,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它是护民治国的法宝。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我国法律代表人民的利益,守法即维护人民的利益,违法即损害人民的利益。要让学生有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学重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规定。教学难点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教学步骤(体现教学内容、教学问题设计、时间安排、板书设计、学法指导、作业布置和预习等)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课前激动:〈时事评点〉5分钟课堂互动:复习提问:请同学们快速抢答(说出全称):在我国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法律中,关于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是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表态。)回答正确,(每人发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学习资料,保存好。)导入新课:案例分析:(1)2002年4月20日下午1点多,在开往东直门总站的359路公共汽车上,一个身高1米8以上中年外国男子突然对好言劝说他不要把脚放在汽车引擎盖上的中国女司机孟秋生大打出手,被打得鲜血直流的孟大姐被迫紧急停车。该名外国男子还殴打上前劝阻的乘客,用下流的语言和动作辱骂围观的群众,在记者采访拍照时还追打、威胁记者。在场的乘客和群众人人义愤填膺,但大家都采取克制的态度,协助110巡警将该名外国男子抓获。学生讨论分析这名外国男子的行径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分析角度:对女司机的危研讨模式:"三动式"教学模式课前激动——收集资料,〈时事评点〉5分钟课堂互动——设置情境,即兴小品,分组讨论课后行动——收集有关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案例,准备下次〈时事评点〉内容教学方法:情境—讨论式,贯穿:想一想,说一说,议一仪,忆一忆,演一演,读一读害;对其他乘客的危害;对周围群众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对他本人的危害。然后再来听一下专家的说法:专家说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愉:如果这个美国人不是外交官的话,不享有外交特权的特定身份,那么就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范教授说,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解决。她说,首先要由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情的性质作出断定,结果不是特别严重,就有可能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一并解决。如果被打的人伤情确实很重,则要进行法医鉴定。范教授说,关键是要看伤害的后果。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焦仲宇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外国人在公共汽车上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司机和乘客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共汽车司机及乘客所受伤害的程度对该名外国人行为的定性极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该名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要赔偿被打司机及乘客的损失和负担医疗费。(2)靳如超石家庄爆炸案石家庄市刑满释放人员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遂产生用爆炸手段报复的念头。2001年3月12日至14日,靳如超先后3次到从事非法制造炸药的河北省鹿泉市农民王玉顺、郝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