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建设档案培训教材淮南市城乡建设档案馆1目录第一章法律、法规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档案基础理论一、档案的定义和种类二、档案的价值和作用三、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三章城市建设档案一、城建档案的定义二、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三、城建档案的作用第四章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一、建设工程档案的定义二、工程档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三、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第五章城建档案办理程序一、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二、工程档案预验收三、工程竣工验收四、工程档案移交五、档案行政执法六、相关表格填写附录1:《移交书、移交清单》附录2:《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级著录卡》第一章法律、法规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目录)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1月1日实施,1996年7月5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5、《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发布);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7月4日建设部第90号令);7、《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建设部第136号令);8、《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令第101号);39、《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1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1、《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建设部1993年8月);12、《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7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70号令发布,2007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修正发布)(见附录1)。第二章档案基础理论一、档案的定义和种类(一)、档案的定义:档案法指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定义所包含的档案性质有:41、社会性。或社会实践性,即档案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直接形成的,其内容就是社会实践的内容、过程及结论的原始记录。2、历史性。或后时性,即从是态上讲,档案是过去已经形成的而不是正在形成或尚未形成的东西。3、确定性。即档案内容信息的清晰、确定性和其载体的固化、恒定性。换句话说,档案所记录的内容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而且这些清晰、确定的信息内容又是以固化的物质载体形式存在的,二者缺一不可。4、原始记录性。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性,是档案区别于图书、资料的主要特点之一,也是档案比其它文献更可靠、更宝贵的原因之一。(二)、档案的种类档案的种类是人们对档案进行分类认识的结果。这种认识性分类与管理性分类不可混为一谈。档案界常用的种类认识角度、方法及其结果主要有以下几5个:1、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2、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3、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这是我国档案界及社会上应用最为普遍的三个档案种类概念。文书档案实际上是指行政管理档案,即在社会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行政性或说是政治性公文(如请示、批复、决定、决议、法律、法规等)转化而成的档案,其实质是突出强调了行政性或政治性档案在档案大家族中的主导地位。科技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是人们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由纯业务性的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的档案。专门档案是指除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之外的,所有在专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会计档案、人事档案、诉讼档案、病例档6案、婚姻登记档案等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二、档案的价值和作用(一)、档案的基本价值根据档案价值实现领域和效果不同,可将其分为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这是档案作用的主要特点和档案价值的基本结构,又称为档案的基本价值。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据,它的这种可资为正的特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