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2年8月16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在“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分类推进与评估工作的指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适度超前发展,把“普九”和“扫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不同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2、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打好“两基”攻坚战
已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在巩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基础上,有步骤地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要集中力量在“十五”期间普及小学教育,并积极适度地发展初中阶段教育
女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就学都能得到帮助
“两基”攻坚工作的验收标准仍继续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
在普及小学教育5年内,以县为单位,青壮年(15-50周岁)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
在积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30%以上
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灵活多样的儿童早期教育形式;学前一年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