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新教双[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新教双〔201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师范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结合双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正确认识双语教育工作形势。自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下发以来,我区双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双语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双语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双语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9月,学前和中小学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140.84万人,占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的55%。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双语教育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双语教师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双语教育教学管理不够到位,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够规范,双语教育质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双语教育质量已成为当前双语教育工作中最紧迫、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提高双语教育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汉兼通”人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双语教育的需求,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双语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抓好双语教育质量工作。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双语教育工作2.科学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双语教育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推进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要科学确定双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条件保障的能力,既要积极进取,不等不拖,又要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把握好节奏,安排好衔接,确保双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要严格按照既定规划的目标和步骤,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双语教育工作。3.合理选择双语教学模式。中小学双语教育分为两种教学模式:模式1,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2,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起始年级,城市和县城学校一般采用模式2实施双语教育,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采用模式1实施双语教育;农村学校可根据双语教师及学生的实际,采用模式1或模式2。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县、市、区作为双语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办学条件、社会环境和模式衔接等多面因素与要求,做好双语教学模式的审批工作,切实做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避免按行政区划“一刀切”。4.加强少数民族语文教学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文教学工作是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并重的原则,加强民族语文课程教学。制定双语班民族语文课程标准,科学设定教学目标,开齐、开足课时,配齐配足师资,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民族语文学习能力的提高。充分发挥评价对提高民族语文教学质量的导向作用,坚持把民族语文作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的必考科目。高度重视双语教学模式中使用母语授课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