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研究探讨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23年第1期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使得农村的养老问题无可回避,面对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衰减和机构养老在农村实施的种种“水土不服”,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现实需求的养老方式迫在眉睫
得益于我国自古就有的互助养老传统和互助养老本身的优势,农村互助养老这一模式已得到政府和学界的肯定
就学术研究而言,自2011年之后,有关农村互助养老的发文数量明显增加,2019年发文最多,这与国内一系列提倡探索互助养老模式的政策发布时间相吻合,但已有的研究还存在着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名称叫法不统一、定位不清楚、内涵不明确、理论基础分析欠缺等问题;就实践操作而言,国内普遍存在农村互助养老供给不足的情况,这都说明农村互助养老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从理论研究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有很大的研究和提升空间
1核心概念界定目前学术界对互助养老内涵的界定并不明确,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有学者认为狭义的农村互助养老,主要是指“以老养老”[1],是以村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组织依托,以村落、村庄或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通过政府支持、多元参与的形式,采取因地制宜的模式搭建互助养老平台,实现社区内老年人在生活照护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互惠互助,尤其提倡健康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对需要照护的高龄老年人的帮助[2]
也有学者认为互助养老的内涵更丰富,并将这一概念界定为:将互助理念寓于社会养老之中,在政府领导和扶持之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等多元主体作用,将以(准)老年人为主的各类农村人力资源有序组织动员起来作为主要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资金互助、服务互助、文化互助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3],很明显这是从广义的角度进行的概念界定
基于学者们已有的观点,本文认为农村互助养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基于感情的邻里互助、亲戚互助和同乡互助,具有新的时代内涵和实施方法与路径,本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