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时记趣》教后反思作者袁洪亮一、鞭打蛤蟆何趣之有
苏教版初中语文第一册《幼时记趣》一文,沈复描写自己儿时察物所得的物外之趣,充满了孩童奇特而瑰丽的想象,童趣盎然
可是配套的教师备课手册在对文中的物外之趣进行概括时却破坏了这种自然、纯真、无邪的童趣
备课手册概括如下:观蚊如鹤物外之趣:{神游山林鞭打蛤蟆(见江苏教育出版社《语文教学参考》七年级上册第79页、第80页、第81页、第83页)我个人认为,鞭打蛤蟆何趣之有
这一概括实在不妥
不如概括为“山林奇遇”或“山林历险”为佳
理由如下:(一)、“鞭打蛤蟆”对原文内容概括不全
原文是这样描写的“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数而来,盖一癞蛤蟆也
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
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惊恐;……”此处作者采用虚实结合的手法描写了自己的精神在山林中游历的一连串奇遇,从中作者获得了刺激、冒险的物外之趣,并沉醉其中自得其乐
这才是文章要表现的物外之趣
而鞭打蛤蟆时作者已回到现实之中,这并不是作者物外乐趣之所在,只是对那只打扰了作者物外乐趣的蛤蟆的一点小小的惩罚,从侧面表现作者是如何迷醉于物外之趣的
所以这段文字的重点在于描述神游山林时的奇遇和历险,而不是在于鞭打蛤蟆
因此,“鞭打蛤蟆”的概括不能涵盖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也没能抓住事情的主要方面
(二)“鞭打蛤蟆”不能紧扣“物外之趣”
“鞭打蛤蟆的乐趣”(见江苏教育出版社《语文教学参考》七年级上册第83页)从字面理解其趣来自于鞭打,这是作者对蛤蟆的惩罚,因为蛤蟆的“残暴”行动惊扰了他的物外之趣,使作者不得不由想象的世界回到现实的世界
鞭打蛤蟆是作者在现实世界中对蛤蟆的惩罚,何谈物外二字
所以不能紧扣文首的“物外之趣”
同时文章中的物外三趣前两趣都以想象之境来概括,分别概括为“观蚊如鹤之趣”、“神游山林之趣”而独有此处却以现实之境来概括,三者之间缺乏统一性如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