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机关行政领导负责制,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办公会议事规则》,结合实际,特定本规则。一、参会对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及其他县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二、议事原则局长办公会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与决策的重要会议,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局长决定”的原则,局长对全局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三、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2.研究讨论报请调整建议方案;研究讨论报请重要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讨论呈报上级机关的综合性重要文稿等。3.研究讨论报请上级机关处理的违反政纪干部职工的建议意见;研究决定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2-4.研究决定工作措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涉及全体干部职工职工福利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服务与失业保险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研究审定机关经费、项目预算及财务预决算。5.研究决定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6.研究决定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实施办法;安排全局性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7.研究决定就业创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工作业务管理、机关管理规章制度。8.听取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政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9.研究决定其它需由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四、组织程序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局长确定。(一)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报局长确定,或直接由局长确定。(二)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出(列)席人员由局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会议主持人要求通知。-3-(三)呈报会议材料。会议研究审议的有关文件、材料要早作准备,做到规范、准确、清楚、完整,由承办科室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审签后局办公室收集整理,各承办单位在会前按程序和规范格式形成上会材料,会后按规定归档保存或销毁。(四)会议记录。会议发言情况和会议内容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按规定归档。五、纪律要求1.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全局性工作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逐个表决并全程记实,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由局长当场宣布。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局长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由局长指定专人在会后向缺席者通报。2.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须经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在提交会议讨论审议前尽量协商一致,形成倾向性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方面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及协商情况。3.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有关重要工作事项时,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室(中心)应从政策法律依据、行政程序、对策建议、稳定风险评估、基层实情及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汇报,-4-并提出建议意见。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观点鲜明;对所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阐明理由;如在充分讨论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由局长安排会后交换意见,待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再定。整个决定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4.因故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的局领导,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5.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必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