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法律的尊严第一课时走近法律单元课标要求1.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2.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自觉遵守社会规则。4.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2.能力目标:逐步培养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能力。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感受法律的尊严,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4.了解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培养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5.理解法律与其他规则的区别,理解法律的三个特征。教学难点理解法律的三个特征。教学方法事例归纳分析法,讨论法,比较法等。教学过程(课前准备)1.学生准备:收集我们生活中与规则、法律有关的事例,并对事例进行分析。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材料收集情况,并对学生收集材料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直接指导。〔新课导入〕1986年6月,北京市李某想进民族文化宫观看电子展览,可他没有入场券,也没有工作证。当工作人员拦着检查时,他随口诌了几句“日语”,企图蒙混过关。结果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处罚。1986年10月,青工徐某给北京长辛店消防队打电话报警:“长辛店某居民院着火了,请你们快来救火。”消防队员驾着4辆消防车,火速感到现场。结果没着火,是假火警。搞恶作剧的徐某终于被公安局查出来。由于徐某慌报险情、制造混乱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了拘留处罚。教师总结: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今天让我们共同来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板书)(讲授新课)一、我们身边的规则活动一:无规矩不成方圆两名同学上台。一名用圆规和角尺画方和圆,另一名不用任何工具。台下的学生比较所画的结果,得出结论:无规矩不成方圆活动二:展示图片,感受规则的作用这个现象对你有何启示?教师总结: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各行其是,社会就混乱不堪了,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老师问:在现实生活中,规矩是什么?方圆又是什么?请同学们通过以下案例分析如果社会没有规矩会是什么样?活动三:案例分析1.公共汽车上,一个年轻人没有给身边的老人让座,并对其他乘客的不满不屑一顾。2.教室里,废纸篓内空无一物,地面上、抽屉里却垃圾成堆。旁边的墙上则挂有教室管理规定:“请保持室内清洁。”3.2001年2月,青海省西宁市发生一起罕见的特大交通事故,一家四代八口人在公共车站候车时被一辆严重超载和违章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并碾压,造成6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的惨剧。今天,西宁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该肇事司机吴建华。据查,2001年2月20日11时许,西宁市城东区受雇佣的个体司机吴建华,从青海民族学院工地驾驶一辆装载18.4吨土方的解放牌8吨自卸货车沿该市八一路由西向东去团结桥附近卸土方。行驶途中,吴建华发现南侧一巷道口驶出一辆汽车后,不仅没有刹车,反而向左打方向盘驶上逆行道。为了让开在此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吴建华仍继续向左打方向,致使车辆冲向北侧隔离花栏后,将在公共汽车站等车的该省牧草良种繁殖场退休职工李尕林一家四代八口人全部撞倒在卡车下。李尕林夫妻二人及其大儿媳、三儿媳、女儿和重孙女(4岁)当场死亡;其三子李占龙(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职工)和孙子李文辉(李占龙儿子,9岁)受重伤送医院抢救至今尚未脱险。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吴建华驾驶严重超载(超载10.4吨)的大型机动车辆,且未按规定在道路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错误采取措施,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西宁市检察院认为,吴建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学生思考:为什么会出现种种令人不满意的结果,甚至是悲剧性的结果?老师归纳:没有道德的约束,就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