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一、工作原则(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培养市民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二)循序渐进,由易至难。分类工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近期,生活垃圾分类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体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成熟一片,推进一片。(三)源头管理,系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建立各类垃圾处理系统和渠道,解决垃圾出路问题。近期,着力做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废旧电器、家具)、园林绿化等特殊垃圾治理和资源利用项目的落实,为源头做好垃圾减量工作夯实基础。(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二)阶段目标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市民中心、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包括工厂、银行及其网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商铺店面、门市、商用写字楼等)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各区分别在建成区选择不同类型(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家庭先行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居民家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区选择若干乡镇、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中心城区城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试点和实施范围界址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区的工作方案中明确。全市其他县(市)参照中心城区积极开展试点,同步联动、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工作任务(一)构建垃圾分类系统1.分类设置和投放收集容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由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根据分类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设置符合清运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统一图文分类标识。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定点投放、定时收运的,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设置收集容器并投放,设有公共食堂或会产生餐厨垃圾的,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临街店铺由环卫部门配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容器定时上门收运,业主按需要自行配备盛装器具,在环卫作业人员指导下投放,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需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主次干道两侧果壳箱,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设置投放。2.分类建立收运处置路径。分别建立有害垃圾、餐厨(含居民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条独立完整的收运、处置路径。(1)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负责收运和处置。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有资质的收运企业及时收运至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卫部门从小区、临街店铺、果壳箱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转交有资质企业处置。相关企业根据中心城区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科学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市环保局应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与各区落实建立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在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