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职责,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 本指导意见所称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投资,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二)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政府部门不得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三)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县应组建常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法人单位,由县级政府落实编制和经费,承担辖区内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四) 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单位”)的组建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五) 项目法人单位组建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2.拟任法人代表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等。3.拟任技术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等。4.拟任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财务管理经历等。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6.主要规章制度。7.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组建单位授权情况、独立法人单位证明等。(六) 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相适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法人代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