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 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鲁发[2022)19 号)落实,按照《烟台市深化新旧动能转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烟发(2022)14 号)要求,有效发挥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质量发展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经市发展改革委评估论证后纳入高质量项目库管理的各类投资项目
原市级重点项目调整为市高质量发展项目
第三条按照建设阶段划分,高质量发展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准备项目
(一)建设项目是当期能够 顺 利 建设、形 成 一定实物 工 作量的项目,包 括 新开 工 项目和续 建项目
烟 台 市 绿 色 低 碳 高 质 量 发 展 重 点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1页烟 台 市 绿 色 低 碳 高 质 量 发 展 重 点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1页(二)准备项目是事关长远和全局、需要加快落实建设条件的储备和谋划项目
第四条按照所属领域划分,高质量发展项目分为四个类型: (一)重点产业类
主要是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方向)、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轻工纺织、数字经济等
(二)基础设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