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中国*****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制〔2007〕15 号)、《中国*****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制〔2007〕16号)以及《*****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将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规定实行年度积分管理,教育培训年度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第二章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第四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旨在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发员工的潜能和创新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将纳入公司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第六条公司每年应安排在岗员工参加各种与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有关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在岗员工的年度培训率应达到 100%。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要求,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任期内的“112 人才”和培训师(兼职培训师)每两年应完成至少一次的授课任务,为员工传授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经验和知识。第八条职业资格培训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推行的“持证上岗”岗位要求,在应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组织的各类岗位资格的取证培训并取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生产岗位员工,在上岗、转岗前,应经过不少于 80 学时相关培训,并取得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政策接收的退役军人,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退役军人岗前培训,在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规定实行“资格准入”的专业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也应按照规定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第九条岗位适应性培训新进入员工、转岗或晋升岗位的人员,应按照拟从事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员工上岗后,应定期参加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资格认定培训。一般管理人员每年岗位适应性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56 学时;技能人员每年岗位适应性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