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老人、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1995 至2005 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表明,在中国 2.7 亿个家庭里,约 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暴力者有九成是男人。每年约 40 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 47.1%。我国 8100 万家庭充斥暴力。据了解,家庭暴力绝大部分是丈夫殴打妻子,也包括少量虐待老人、儿童。家庭暴力导致家庭成员死亡、重伤的恶性案件每年都有发生。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因此,怎样认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是本题主要解决的问题。 【问题解析】 一、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涵义。 《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谩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我们知道,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因此,配偶一方对上述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