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人 大 与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有 没 有 领 导 与 被 领 导 的 关 系例:2003 年高考文科综合(全国卷)第 28 题:2003 年 3 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的报告,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 A
互相监督、分工合作的关系 B
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D
立法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 (标准答案为:B) 我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对宪法实施和对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宪法并没有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均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表述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由此也不能得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中国存在着各项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