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明与社会和谐发展 一般而言,在不同发展阶段,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同的,所以,在改革的不同阶段,需要解决的重点任务也是不同的。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在物质建设与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巨大。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也出现了一定的荒漠化现象,而这种荒漠化的精神状态对我国进一步的物质建设和制度建设构成了严重制约。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而宗教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建设人们的精神家园是有积极意义的。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积极利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人类文明建设应当是综合、协调的,其中理应包含宗教文明 人类文明主要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者是一个有机体。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关键,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灵魂。物质文明是人类文明建设的目的之一,而发达的物质文明是促进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支撑。制度文明主要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秩序和保障,而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是建设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和条件。若人类文明只有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而没有精神文明,这种文明就是一种野蛮的文明;若人类只剩下精神文明,而没有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这种文明就只能是一种原始社会性质的文明。因此,建设人类文明,必须要将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协调推进,否则,人类文明的建设就是不完整和不健康的,社会发展就是不和谐的。 宗教文明是人类精神文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文明建设中,应将宗教文明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与其他文明建设一起有机推进,协调发展。 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中的积极成分 对于文明与文化的关系,学术界主要有 3 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文化等同于文明,如英国人类学之父泰勒在 1871 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认为,就广义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合的丛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全部能力和习惯。 另一种观点是,文化和文明是属性不同的两个部分,即文明是物质文化,文化是精神文化和社会文化;文化包括人的价值、信仰、道德、理想、艺术等因素,而文明仅包括技术、技巧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