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公款吃喝入刑【背景链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 ,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公款消费应如何遏制,也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热点评论】一、进步意义“公款吃喝入刑”,理论上看,反腐败作用巨大,因为奢侈行为往往成为腐败的直接诱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对公款吃喝有明确的规定,但是 但在执行过程中,党纪、政纪处分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这就导致条例本身缺乏威慑力 和约束性。而《刑法》则是一把利刃,说小了,一针见血,说大了,刀起头落。犯罪成本低,一直被视为反腐不力的诟病。目前由于对公款吃喝这种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没有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已经形成了公开化和“合法化”的局面。国家对公款吃喝的治理失之于软, 虽然国家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从没有官员因公款吃喝而被辞退或者接受更严厉制裁的情况。这并不是一种经济发展后生活质量的变化,而是干部队伍的素质蜕变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的体现。所以,“公款吃喝入刑”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又一利器。二、实现途径要想让刑法入刑起到实质性作用,还必须让其具有可操作性。而对于公款吃喝问题国家或地方也曾经出台不少措施进行治理,均收效甚微,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法律做后盾,另一方面是由于措施过于宽泛不好落实,或者措施过于一刀切导致落实难。综合以往经验教训,我们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为“公款吃喝入刑”制定好配套机制:第一,取消预算外资金,清空公款消费的小金库。公款消费控制不住,关键是没控制预算外资金。很多预算外资金多而管理混乱。应推行改革,将所有开 支纳入预算,年初申报。废除领导“一支笔”,所有开支纳入办公会集体决策。只有资金全部进预算才能更好的监督和审核,才能从源头杜绝公款吃喝。第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监督的阳光晒干财务“水分”。相对于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我国公款吃喝可以在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一些领导认定“接待无小事”,逐渐形成了“想吃就吃”“不想吃也 要吃”的接待体制。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