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中国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变迁、第一节 物质生活和社会风俗的变迁素材民国初期服饰变化 1912 年 6 月 27 日的《大公报》在描述天津女子服饰时写到:“有剪了头发穿件长衫戴顶洋帽的,也有秃着头穿洋装的,这是剪发的一起。不剪的呢,大半不梳辫子啦,有搞在两旁边的,梳在后头的,有知百个式样。”同年 8 月 20 日《时报》刊载的《苏州之士煞》一文,对苏州人士的装束评论说:“绸伞高擎足踏革履之女界学生华丽煞”,“马鞭高挥自穿之将弁人材气焰煞”,“草帽高带口衔雪茄之少年学生时髦煞”。当时,上海已成为全国服饰的中心,巴黎的时新服饰,在三、四个月后就会流行于这里,各地又追踪上海。即使南京、苏州、北京也都昂首以瞻。可见,在此时人们的服饰变化已经日渐频繁,西方时装也越来越被中国百姓所接受。 辫子与留美幼童 1872 年派至美国的留美幼童一到新大陆,美国人就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们,称他们为“猪尾巴”。这使留美幼童大伤脑筋。幼童们又极喜欢美国的体育运动,而辫子有时会带来很多麻烦。一位美国朋友这样描写道:“这许多孩子们的装饰,除了拖着一根辫子,与我们无异。当他们踢足球的时候,将辫子塞进内衣里,有时候缠在头上,辫子一闪开,对对手的诱惑过大”。有的幼童将辫子盘在头顶,用帽子使劲压住,生怕美国人看见,极个别胆大的幼童索性将辫子剪掉,见中国长官时则用假辫子蒙混过关。但时间久了,难免不露出马脚。谭耀勋、容揆等人就因为剪掉了辫子被开除。他们知道回国后有杀头的危险,就隐藏于美国,拒不回国。留学生监督吴子登就以留美幼童剪辫为由,诬蔑他们政治上不合格,要求清廷将幼童中途撤回。结果使中国首批留美生的留学活动中途夭折了。辫子成了中国人走向世界的一个不大不小的包袱。 废止缠足运动 早在清末,废止缠足的天足运动就已经展开。天足,即天然之足,清朝末年发生的反对缠足、崇尚天足的天足运动是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起来的。早在 1883 年(光绪九年)康有为就在老家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不缠足会。1896 年(光绪二十二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与此相呼应,在广州附近的顺德也创立了戒缠足会。另一位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反对缠足的活动,并致力于从事反对缠足的宣传工作。1898 年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专门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痛陈缠足之害。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以康有为、梁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