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公司反违章工作贯彻“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工作机制,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违章。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检修、运维、调度、营销等生产性业务工作(含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需根据本规范制定本企业制度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生效)。(基建类工程反违章管理按照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反违章工作的要求执行,城农网工程反违章管理按照《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城农网外包工程施工反违章管理规范(试行)》执行)。修正版第二章违章界定第四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第五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营销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第六条按照违章情节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分为特别严重违章、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特别严重违章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红线”要求,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或其他电网设备修正版事故的违章。严重违章是指明显违反规程要求,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造成较大风险、性质恶劣的违章。一般违章是指其它违反规程制度要求,有一定安全风险的违章。《安全生产典型违章》见附件1。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各级安委会为本单位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督促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各级安监部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办公室,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考核。第十条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负责指导、落实安全规程和专业管理要求,主动开展反违章工作。第十一条各级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开展反违章自查自纠和互查互纠。修正版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完善安全规章制度,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发展需要和电网技术进步,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第十三条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强化技能本领,提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第十四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发挥现场安全指导、监督、管控作用。第十五条对典型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见附件3)。对于特别严重违章、反复发生的同类型违章以及引发安全事件的违章,责任单位要按要求“说清楚”。第十六条省市县各级单位均应建立违章曝光制度,对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第十七条推行违章记分管理。具体标准见第六章。第十八条对违章的人员,应进行教育培训;对累计违章记分较多达到离岗培训、待岗处理的人员,应进行离岗、待岗教育培训,经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