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燃气与电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幼儿园食堂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涉及燃气与电气设备的食堂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烹饪区、冷藏冷冻区、清洗消毒区及配电室等关键部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设立食堂安全管理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燃气与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四条食堂管理员、厨师长及电工等相关人员须熟知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第五条燃气设备检查1.每日开餐前、后必须对燃气管道、阀门、灶具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泄漏现象。2.定期委托专业公司对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测,每年至少一次,并留存检测记录。3.燃气报警装置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月至少测试一次其功能有效性。第六条电气设备检查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合格证明。2.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过热、老化、裸露、松动等问题。3.电气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大型电器如冰箱、烤箱等应定期维护保养。4.对于漏电保护器、接地系统等重要安全设施,每季度至少做一次功能性测试。第四章检查流程与记录第七条设定标准化的燃气与电气设备检查表格,每次检查后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日期、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检查人签名等信息。第八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使用,并联系专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