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增强群众文明意识和健康观念,根据《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提升创卫成果的意见》(咸办字〔2011〕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咸阳”的目标要求,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群众文明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形成。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未达到规范管理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00个;——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55%;——所有县(市)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卫生县城(城市),30%乡镇达到市级以上卫生乡镇标准。三、重点工作(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推进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城镇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消除旱厕、“垃圾围城”、家禽散养、污水横流等现象。坚持以拆除乱搭乱建、清理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制止出店经营、清理城市“牛皮癣”为主要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抓好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日常监管,达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要求。加强机动车运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肃查处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2、深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以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卫生村镇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对村道两旁、河边沟渠、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垃圾死角进行全面清理,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体质量。要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日常检查、定期考评,对环境卫生整体质量较差、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动员群众及时做好秸秆清运工作,杜绝在村庄、道路两旁堆放秸秆以及焚烧秸秆的现象。积极推行规范化畜禽养殖,引导畜禽养殖户改善圈舍功能,保持圈舍清洁卫生,减少畜禽粪便污染。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加快完善封闭式垃圾桶、垃圾收运车等配套设施,指导群众科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促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模式在全市推广。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3、抓好重点部位和行业环境卫生整治。突出抓好学校、车站、集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地、旅游景点周边等人流密集部位、环境卫生易反弹地区的监管整治,进一步延长清扫保洁时段,扩大保洁范围,加大检查频次,及时纠正随意抛洒、乱堆垃圾、乱倒污水、露天烧烤等不文明行为。强化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营造良好的市域形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贮、运输基本情况的检查排查,督促整改违规情况。加大对“六小行业”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监管,深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县市区、咸阳火车站组织实施。4、深入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全面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堆积物,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废料彻底清理。大力查处过境路段上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随意停放等行为,取缔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加强公路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