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增强群众文明意识和健康观念,根据《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提升创卫成果的意见》(咸办字〔2011〕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咸阳”的目标要求,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群众文明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形成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未达到规范管理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00个;——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55%;——所有县(市)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卫生县城(城市),30%乡镇达到市级以上卫生乡镇标准
三、重点工作(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推进城镇环境卫生整治
加强城镇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消除旱厕、“垃圾围城”、家禽散养、污水横流等现象
坚持以拆除乱搭乱建、清理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制止出店经营、清理城市“牛皮癣”为主要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
抓好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日常监管,达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要求
加强机动车运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肃查处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