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重点讲解】一、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其影响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以皇权至上为核心的制度。皇帝制度自秦始皇创立以来,经过长达两千多年的发展,在内容上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1.皇帝制度的内容。(1)皇帝独尊:“皇帝”名号的确立,是秦朝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显示了皇帝独尊的权势和地位。天子自称“朕”,“命”为“制”,“令”为“诏”,印为“玺”。以“皇帝”之称代替“王”之号也反映了神化君权的新统治观念的出现。从此,“皇帝”成为我国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2)皇位世袭: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希望由自己开始,子孙能够二世、三世乃至千万世地传承,永掌政权。(3)皇权至上:秦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依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如阳陵虎符。皇帝的话就是法律(“言即法律”)。公元前213年那场著名的宫廷辩论之后,秦始皇下令取消了殿前议事的制度。这样,秦始皇不仅集国家权力于一身,而且真正开始说一不二了。2.皇帝制度的特点。(1)皇权至上,不可僭越。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无所不包的。在通常情况下,国家的一切行政、军事、司法、财政、宗教大权都由皇帝总揽;对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员的任免、赏罚生杀予夺大权,也无不取决于皇帝。另外,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但是,皇帝在行使权力的时候,由于个人的精力有限,要真正做到个人独断乾纲,实现“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也是不可能的。(2)皇帝独尊,王权神化。皇帝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是整个国家机构的核心。秦王统一六国后,自称“赖宗庙之灵”,进而又采用邹衍“五德之运”的学说,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为了进一步强化皇权的至高无上和神圣性,适应全国实行强有力统治的需要,除把“皇帝”作为人间专制之主最崇高的名号以外,他还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名号制度,如皇帝生前有尊号,纪年有年号,死后有庙号、谥号等,以便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另外还规定,只有皇帝一人才能称“朕”,皇帝的命令称“诏”或“制”,皇帝所用的玉印称“玺”。以上称号都属于皇帝和皇帝的亲属专用,他人必须避讳。这一切规定的目的都在于显示皇帝独尊和皇权的威严。皇帝之上除了有一个虚无飘渺而又人格化的“天”以外,再不容许有敢于超越或干扰其权力的任何事物存在。(3)皇位世袭,不可转移。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皇帝是法律的制造者,又是宗法制中的家长,形成“家天下”的统治,皇位仅在皇帝一家,“天下”永远是皇帝一家所有。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地传给自己的子孙,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共同的愿望。皇位继承一般遵循“父死子继”和“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总之,皇帝制度与封建专制是相辅相成的。封建专制因皇帝制度的确立而得到加强而皇帝制度又构成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和具体表现,二者“形神”结合,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着深刻的影响。①积极影响:第一,皇帝制度强调集中、大一统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封建制度本身固有的割据性和分散性。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统一是历史的主流,这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第二,在皇帝制度下各项政令统一,这有利于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②消极影响:这一制度毕竟是一种剥削制度,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从而造成他们的极端贫困,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在明中期以后停滞不前,落在世界先进国家的后面。二、秦朝中央官僚机构的内容、特点及其影响1.中央官制的设置及其职能。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有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时,王绾、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今天的古籍中没有记载秦始皇曾任命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