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时 主观题对人大、人大代表和中国共产党问题的考查一、主观题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考查1.结合材料和所学政治生活知识,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做某事的原因或意义
2.结合材料和所学政治生活知识,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怎样做某事
(2017·全国Ⅰ)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
个别候任议员的闹剧引发其宣誓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的争议,并由此影响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就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如下解释: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
[解题思路]获取和解读信息设问信息第一问:①结合材料
②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
③原因类主观题
第二问:①结合材料
②说明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
③意义类主观题
材料信息①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有关规定
② 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